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的思考与实践
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的思考与实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理、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权益等方面责无旁贷,并且发挥着日益重要和难以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政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地把矛盾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使各项为民便民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让群众满意在基层,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4月开始,全市每个街道、乡镇都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了综治信访服务站。按照要求,司法所已经进驻到街道(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集中办公,那么怎样以此为契机,正确认识并且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如何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目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各项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积极措施,是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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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基础性作用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巩固政权基石的有效抓手。只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具有坚实基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于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党政、政法、综治、信访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如何。其中,基层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职能位臵来看,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派出机构,各司法所直接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窗口和前沿阵地,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触角共同构成一个由点及面、逐渐铺开、覆盖全区各行各业的司法工作组织网络,为党委政府构建了维稳工作的基础平台。
第二,从职能作用来看,司法所主要职责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基层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满足辖区群众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等工作。其中,通过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发挥“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通过指导法律服务所积极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当事人依法理顺和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尤其是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可能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另外,随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全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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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使司法所在减少纠纷、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发挥了司法所这一基层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的抓手作用,创建平安的主力作用,以及加强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作用,从而构建了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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