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经典模板
见证取样制度
(一)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及程序
一、要求
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见证取样制度
(二)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通常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标准,用规定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必须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所代表部位的质量。这是控制和决定施工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检测应当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2005年9月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资料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质董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见证取样制度
(三)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二、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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