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管理办法
民族大学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家民委、湖北省委相关精神,加强对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的规范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文明、厉行节约的校园环境,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各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以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或某一特定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主,不得制作、悬挂、张贴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背景板、横幅标语或宣传图片。
第二条校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物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党委宣传部为校内横幅、张贴物的主管部门;保卫处为校内横幅、张贴物的监督部门;横幅、张贴物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横幅、张贴物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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