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用品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配置、存储、维护和保养。专用品或特殊用品经中心管理办公室许可由各需要部门自行设置和管理。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置,按需发放。
第三条物品领用。窗口填制用品申请,经部门入驻人员批准,由中心有关人员现场查验无误后报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予以发放。
第四条物品采购。详细列出年度预算并上报管委会批准,根据需要按政府采购合法手续随时采购,购进物品记入物品库,经仓库保管人员验收记账报销。
第五条物品保管。所有物品均需建账立制、出入有据、动碰复核、日清月结、年终盘点。
第六条物品报废。执行区里有关报废处理办法。
第七条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均需由仓库保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方能申请报销。财务人员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分类、制表、报销、记账并每月出具报销清单报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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