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都成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应作为教学管理制度纳入部门工作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各级部门应确定一名管理干部或教师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按要求移交指定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第四条教学档案实行分工负责制。在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校档案馆保存;在较短时间内对教学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短期保存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保存;各学院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材料由学院或教研室保存。
第二章归档期限和范围
第五条凡是在本、专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均属于教学档案。
第六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1.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学校一般活动,对学校和社会有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六至五十年(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定为三十年)。
3.凡是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以下(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定为十年)。
第七条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1.上级主管理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决议、规章制度等。
2.体现学校社会地位、声誉的有关教学活动成果的文件或实物(如个人、集体奖状等)。
3.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的有关本科教学的重要请示、申报材料和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4.用于认定学生学籍、学业情况的重要文档,如学籍异动文件、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
5.反映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经历、业绩水平的重要文档,如课表、获奖文件等。
6.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必须留存的其他教学工作文档。
第八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见《都成医学院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除本办法规定的存档内容外,各部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增加存档内容。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九条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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