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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为官不为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为官不为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洪办字[2014]5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9月至12月在全局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为突破口,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为着力点,以思想教育、解决问题、严肃纪律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热爱统计、实绩突出、清廉从政的干部队伍,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延续。全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以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突出问题,并列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立说立行、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完善体现作风建设导向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挂钩。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高效履职、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坚决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激励干部奋发进取、创先争优。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对象。局领导干部和在岗工作人员。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决策失误。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整治。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责任,致使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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