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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经济

——以“李雷和韩梅梅”为例

走在大街上,你会发现琳琅满目、形形色色的各类广告充斥在我们周围,铺天盖地一般,然而对这些广告商们花大价钱发出的消费“邀请”,很多时候我们只是一笑而过。英国的mediaedge在实施的一份消费者购买倾向的调查中发现:当消费者被问及哪些因素令他们在购买产品时更觉得放心,超过四分之三的人回答“有朋友推荐”。这表明,现在消费者买东西不再只凭那些花哨的广告而盲目购买,更重要的是,根据自己之前的体验或者朋友的体验来确定哪些可以买,哪些不必买。

由此可见,无论是电视、报纸、广播,还是杂志、户外媒体等,传统广告的效力正在变得越来越差。信息爆炸使消费者无所适从,现在他们更倾向于以互动交流的方式获知相关信息,亲自参与到产品和服务中来,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这是本文要谈及的“体验经济”的社会大背景。

其实,早在1970年,美国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就在他的著作《未来的冲击》一书中提到,经济发展在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等阶段之后,最新的发展浪潮将是“体验经济”。此后,1998年《哈佛商业评论》7—8月号上,两位著名学者约瑟夫·派恩(b.josephpineⅡ)和詹姆斯·吉尔(jamesh.gilmore)发表了一篇题为《迎接体验经济》的文章,“体验经济”一词由此成为一个非常有热度的词汇。人们意识到消费体验可以成为企业营销的突破口,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渴望得到“体验”,更多的企业也越来越注意到“体验”在当下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重要性,他们进而精心设计、销售“体验”,使得“体验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愈发昭示着一个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体验经济”作何解释。

以上是话题的缘起,那么到底何为“体验经济”呢。至今还没有科学、一致的界定。笔者仅就目前对体验经济的几种定义,做一综合分析和阐释。

在约瑟夫•派恩的理论基础上,有学者采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经济价值去理解体验经济的实质,认为“体验经济”就是一种将“体验”作为主要经济提供物的经济形式。它对体验经济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总结出一个广为引用的定义——“体验经济”是指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围绕着消费

1者,以提供“体验”作为主要经济提供品的一种经济形式。这一定义被引用得最为广泛,然而仔细分析,会发现它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把“体验”看成是一种经济提供物,并不十分科学;二是这一定义只说明经济的提供物是“体验”,并没有指明这种“体验”到底是什么,所以总给人一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朦胧印象。

第二种认识,是把“体验经济”看成是服务经济的延伸或称之为一种新服务经济,这个观点也被较为广泛地接受。它认为,在服务经济时代,服务是营销的突破口和经济的增长点,而“体验经济”中“服务”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是,这两种经济时代的“服务”强调的侧重点及其本质:服务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依靠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制胜,这些形式的服务,各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模仿的,最终消费者不能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服务差异;而“体验经济”强调的则是某一服务能否给人以特殊的情感体验,能否帮助人们实现、完成某一特殊的过程或经历。因此,我们不能断定“体验经济”就是一种完全依赖于服务的新服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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