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感想
由于在时间上上课与庭审时间冲突,在周三去西城区法院旁听时,那里的负责人说只能有五个人可以进去旁听,导致小组中其它人无法进入,在准备进去的组员要参加时,却发现这个案子提前审理,导致我们无法进入旁听,所以只能在网上看了一段开庭审判的直播,望老师原谅。
案件名称:武汉银行爆炸物庭审(武检公诉刑诉2012-90号)案件发生时间:2011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
基本案情。在武汉市雄楚大街武汉中学旁的建设银行发生爆炸,王伟,王安安,王海剑企图炸运钞车,实施抢劫,但是抢劫却没有成功,并造成过路群众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本案件主要涉及了三个人,分别是,王伟,王安安,王海剑。开始三人在筹备着这场抢劫活动,但后来在王伟和王安安都退出这场活动以后,王海剑并没有想过要放弃,而是依然固执己见,最后在12月1日实施了爆炸活动。
法院判处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民事赔偿,被告人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由王伟和王安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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