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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