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高潮,就是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切实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自己通过院里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学习,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政治性、树立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历史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党代表人民领导和治理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围绕这一目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全国各级组织都应当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政权机关自然也不例外。人民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就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公正高效的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具体来说,应当作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思想。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它代表人民治理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于人民利益。具体讲,人民法院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
1度,因为这一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一深厚的土壤之上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因此,我们支持并鼓励进行司法改革,以使司法审判工作更为公正高效,但是,司法制度的任何改革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而不能是背离。
二是要敏锐的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工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应工作部署。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三是要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确定法院工作思路和重点。作为地方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就是要服务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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