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劳务管理心得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履约、实现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监督管理,降低劳务纠纷,落实好管理分工,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对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定如下管理规定2范围
公司基层单位及劳务分包商。3引用文件
《劳动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管理内容
4.1管理要求
4.1.1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合格劳务分包商。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基层单位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群体事件的劳务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4.1.2选择的劳务分包方需具有合法正规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对应,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签订合同。
4.1.3劳务分包项目计价方式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原则上不允许以零星用工方式计价。
4.1.4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考察、选用严格执行《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4.1.5劳务分包定价要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招标定价,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
4.1.6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外,劳务分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向公司提交履约承诺书,在承诺书中亦要明确因劳务分包方和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过单位造成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并交纳合同价款5%-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7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追究基层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1.8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增项增量,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基层单位要提交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就增项部分重签合同。增项增量部分执行招标价格,招标中没有的按市场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定价。
4.2过程管理
4.2.1基层单位责任人是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做好各项管理制度交底及劳务分包方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务分包方的进场、施工作业、技术、质量、安全、防火、保卫等各项专业管理直至退场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4.2.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基层单位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不清出现随意给劳务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他费用的问题。
4.2.3劳务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进场前基层单位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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