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管理规定
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使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能满足施工的测量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部使用和保管仪器的所有人员。
三、总则
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仪器设备的使用、送检或校验、保养、报废的方法和要求。
2.本制度由测量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由综合管理科归口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测量仪器的保存、维护和检定
1.测量仪器除要防火防盗以外,还应保存在通风、干燥场所。
2.仪器应摆放固定位置,不宜倒置,注意仪器上面不能堆放重物。
3.测量仪器专人保管,施工回来前要仔细清点,清洗保持干净整洁,避免遗失。
4.在恶劣环境中施工,作业结束,要用软布擦干仪器表面的油污及泥土灰尘后装箱;仪器如果受雨淋、水浸,要用软布擦拭干净,回到室内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让水汽自然挥发,彻底凉干后再装箱内。
5.仪器主机、电池、充电器、深度仪等不宜随便组装长期链接,以防损坏内部结构、降低使用性能。
五、仪器维护:
1.仪器长期不用时,应定期给电池充电,开机简单试用,通风防霉、通电驱潮,以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状态。
2.电池的使用。电池是仪器最重要的部件之一,不要连续进行充电或放电,否则会损坏电池和充电器。超过规定的充电时间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应尽量
避免,如有必要进行充电或放电,则应在停止充电约30分钟后再使用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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