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
1.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强迫他人以封斋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点)、修道院、神学班、私带塔里甫(满拉);
4.以给未领结婚证者念“尼卡”和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5.纵容、放任学生礼拜、学经、封斋,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6.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宣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言论,刁难计划生育干部、干预司法、干预行政;
7.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朝觐活动;
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号,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出资修建寺院的人把持操纵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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