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75种宗教极端活动的具体表现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扇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1、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2、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3、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4、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础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5、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巴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6、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7、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8、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9、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0、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1、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2、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3、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吉里巴甫”服等。
14、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5、以学校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16、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17、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18、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19、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0、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往人员年龄相仿。
21、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2、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23、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4、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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