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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用权为民

严以用权

奉权为民

根据人社局开展近期开展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安排,今天,本人将对“三严三实”的学习心得体会结合人社工作,围绕“严以用权”这个主题跟大家共同探讨、一起交流学习,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提点指出。

在“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是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从语法的角度看,“严以用权”这个词组的主语是“领导干部”,谓语是“用”,宾语是“权”,状语是“严”起修饰限制作用。也就是说,对“严以用权”这词组的含义可以这样理解:领导干部“用”的核心是“权”,对“权”的支配是“用”,“用权”的标准是“严”。为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严以用权”进行探讨。

一、准确认识“严以用权”的真正含义

(一)严以用权,权是核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社的行政审批权力也不外乎。结合人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社局的审批权力涵盖了人员就业、劳动技能鉴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前退休审批、社保各项待

1遇审批、医保定点评定、工伤认定、社保稽查、军官转业安置、工资福利、公务员考试录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凡是涉及到行政审批的,就有一定自由的裁量权。不要觉得权力很“高大上”,觉得那是大领导才拥有的,其实权力无形处于我们身边,下到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权限,上到局领导的整体把关,具体就外化于我们的一个签名或者印章。可见,人社局的审批权力对老百姓的工作和生活起着关键的行政效力,坚决不容忍我们有半点的不慎和马虎。

(二)严以用权,用是路径。人社局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最终要回归到老百姓身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2014年7月1日,人民网报道江西省吉安市市委原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曾建的先进事迹,作为最美基层干部,他认为“虽然有点小权,但不是给自己用的,是用来给百姓做事的。”在使用权力方面,曾建坚持了持权为公、用权为民的原则,心存公道正派的戒尺,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始终把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贪占半点公家便宜,他用一颗真诚为民的公心闪耀了权力的公共本色,为党和国家赢得了百姓的赞誉。通过曾建的先进典型,我们看到,人社的工作就是民生的一项大工程,身处其中的党员干部要以改善民生为己任,

2用权只为解民忧,持权只为解民愁,多到群众身边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常思平民苦,常忧百姓忧,真正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用实实在在的成效铸造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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