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工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现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实现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一、专利授权资助
1、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予以资助。
2、资助对象。已取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费用资助标准。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
二、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已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三、技术创新奖励
7、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上述机构,有项目研究实绩的给予5万元奖励。
10、对新列入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配套资金。
11、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区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所购买的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四、品牌创新奖励
13、对新注册商标并实现规模生产且成功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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