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部纪律条令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务战术训练队
纪律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务战术队纪律,规范战术队队员的行为,保证战术队及其队员依条令行使义务,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务战术训练队条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警务战术队队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务战术训练队纪律条令》关于战术队队员纪律的规定。战术队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违纪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罚或处分。
学院、警体部决定对战术队员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警务战术队队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违纪责任的,处分由战术队委员会集体决议后依条令给予处分,处罚由带队指挥员按照管理权限处罚。
第四条对受到处罚次数过多的警务战术队队员,应当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队内职务。
第二章违反纪律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或处罚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总共五次,或连续三次未请假集合未到的;
(二)屡次训练不认真的,且队内测试不达标的;
(三)私自外借战术队装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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