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写生与对建筑的感受
建筑美学的认识与感受
美的定义为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
2008年,大陆学者在《存在与华夏文明》一书中提出了美的这个定义。美的定义是美学中最难的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篇系统研究美学的文章《大希庇阿斯篇》中,作者借苏格拉底的口总结到:“美是难的。
毕达各拉斯把音乐中和谐的道理推广到建筑、雕塑等其它艺术,探求什么样的数量比例才会产生美的效果,由此,它们发现了在欧洲有长久影响的“黄金分割线”,他们有时也认为圆球最美。这种偏重形式的探讨是后来美学里形式主义的萌芽。
十八世纪欧洲兴起了“实验美学”热,意图从具体的美的事物中找到美的本质,从而给出美的定义。然而实验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图形和声音,所得结论不具普遍性。
由美的这定义出发进行演绎,可以对美进行合理分类,把自然美,社会美、相对美、形象美、朦胧美等都归入了“美”这个种概念的属下。
由于人的需要随时间地点在变化,所以美的概念是动态的,美的外延也是不确定的。
如果以人感知客观世界的方式(嗅,触,尝,听,看,想)为标准,美可分为实用美,形式美,音乐美、精神美和创造美。
以人的需要层次为标准,美可分为生理美、先验美和精神美。按人活动的场所分,可把美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
按美产生时实物刺激的有无,美又可分为直接美和间接美。
按引起美的刺激是第一信号系统还是第二信号系统,美可以分为实际美和信号美…
和谐、烂漫、磅礴、壮阔、温柔、热情、博大、健壮、浩瀚、善良、豪放是美的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是个不相同的具体的美。美是和谐、烂漫、磅礴、温柔、健壮、浩瀚、善良、豪放共同具有的一般内容和本质。美是一般的和谐,和谐是具体的美,美存在于和谐、烂漫、磅礴、浩瀚、温柔、热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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