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口城管打人事件的思考(心得体会)5篇
对城管执法乱象的思考
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的冲突屡屡发生,城市管理执法陷入了城管暴力执法与百姓暴力抗法的怪圈中。随着城管执法中冲突的升级这一现象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所以改善城管与被执法者的关系,推行文明执法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
城管执法以来对于城市的综合管理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好评,但是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相关法律不健全,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队伍建设不成熟,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加上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民众对城管群体不满。
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表现在:
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弱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城管本是相关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者,然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偏离正常轨道,有悖于国家相关的法律精神,这会削弱城管在执法中的法律权威。同时城管是代表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执法,在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城管执法出现如此多问题的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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