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谐心得
原标题:创建和谐寺庙促进宗教和睦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广大僧尼作为普通公民和基本群众,把僧尼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不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拨付专项资金,实现了在编僧尼医疗、养老、低保全覆盖,免费为在编僧尼开展健康体检,免费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加快了寺院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的进程,提高了寺庙的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展现了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僧尼的特殊关怀和爱护,受到广大僧尼的欢迎。
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自治区将认真落实创新寺庙管理的各项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在召开的自治区两会上,广大宗教界委员们在接受采访时,纷纷结合各自实际,畅谈对党的利寺惠僧政策的认识。
“自治区结合寺庙实际,实施了寺庙„六个一‟活动和„九有‟工程,这些政策为我们学经、生活等各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各项利寺惠僧政策拉近了党和政府同僧尼心与心的距离,使大家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团结、发展、稳定的成果,对此大家无不心存感激。”自治区政协委员、扎什伦布寺管委会副主任加孜·念扎说,“我们将倍加珍惜和维护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为西藏和谐繁荣做出积极努力。目前,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萨迦寺都建立了佛学分院,希望自治区能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僧尼。”
在自治区组织开展的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评选活动中,先进僧尼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在广大僧俗信众中扬爱国正气,压制分裂邪气,教育广大僧尼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专心修行,深入讲解党的利寺惠僧相关政策,引导僧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积极创建和谐模范寺庙,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广大僧尼中营造“人人争当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发挥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人士典范。
自治区政协委员、拉萨清真大寺教长亚古曾荣获“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荣誉称号,他说:“拉萨清真大寺一直是拉萨当地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还是部分外省区进藏的伊斯兰教信众的宗教场所。作为这里的教长,我不会辜负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这份殊荣,再接再厉,逐步使拉萨清真大寺管理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满足和服务伊斯兰教信众的信仰需求,以实际行动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团结进步,发挥好应有的积极作用。”
自治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协西藏分会会长珠康·土登克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宗教界的政协委员提出了殷切希望。各寺庙代表要加强寺庙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争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提高造诣、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五好僧尼”,切实维护“宗教和睦、佛事和顺”的良好局面。
筑牢僧尼爱国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系列评论之十三本报评论员
着力抓好对寺庙僧尼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在寺庙僧尼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僧尼深刻认识维护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将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僧尼正确的祖国观念、法律意识和公民责任感,筑牢他们爱国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使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与全区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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