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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事故心得体会

江西省丰城电厂事故学习心得

11月27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会议上学习了11•24江西丰城电厂坍塌特大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了74人遇难、2人受伤。这是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近十几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一方面为此次遇难的74名同胞祈福,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同时也感觉我们监理工作的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监理我们更要明白监理安全责任的内容,做好自己的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相应的,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首先应符合程序上的要求,对于审查的深度应达到应有的专业深度,如果对审查的内容没有把握,绝对不能敷衍了事,应协调有关的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否则,就可能给工程项目埋下安全风险隐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对于并不具备即时危险的隐患,可以在不停工的情况下通过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是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任何存在即时危险的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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