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展望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计算公式:¥(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
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
16、
12、
8、
4、1分。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2、
6、4分。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第十一条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第十二条在灭火救援中,表现勇敢,作用发挥明显的加1-3分。
第十三条能够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制止或上报的加1分。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发挥主人翁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3分。第十五条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1分。第十六条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三章扣分标准
第十四条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
(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日常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未完,全文共4483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