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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昌州检发政字〔2011〕3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州院各内设机构:

现将《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深入、细致、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2011年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州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安排,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化“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州检察院从2011年3月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区州政法、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和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政治方向、践行群众路线、推动检察工作,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人民检察创建80周年。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发扬光荣传统。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对党的革命传统和检察队伍光荣传统本质内涵的深刻理解,自觉继承和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不怕牺牲,忠诚使命、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二)坚定理想信念。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做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忠于”不动摇。

(三)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检察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四)践行根本宗旨。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五)加强党的建设。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观念,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明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六)促进发展进步。牢记服务大局使命,深入扎实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全力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全州检察事业发展进步。

三、实施步骤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2012年3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展开活动、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州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参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建立工作机构。在两级院要成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

3、制定工作方案。各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明确组织领导要求,切实把整个活动计划好、安排好。各县市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州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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