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贷平台公证业务体会
浅议办理网贷平台融资担保业务公证
摘要。网络平台融资担保业务公证可谓是一个新事物,网络平台融资兴起的同时,其附带的配套相关环节也必然随之兴起。而公证就是这其中的一个环节。本文对网络平台融资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笔者综合实践对网络平台融资担保业务公证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p2p、网络平台融资担保、公证、借款合同
一、基本简介
网贷,又称p2p网贷①。英文peertopeer是人与人的意思,加上英文lending,其准确的中文翻译是:“人人贷”,这个词组没有网络的意思,再在其中加上中文的“网”字,才组成了“p2p网贷”,其词意是:在做人人贷时,资料、合同、手续及资金往来支付等,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网贷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类,即。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衍生出了“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结合”的新形式。该形式中的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专业放贷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p2p平台为该交易过程提供服务,且与该专业放贷人高度关联)。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二、网贷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之公证介入点。
综上所述,我们对p2p有一个大概了解。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常发生风险。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融入了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目前,好多担保公司已经从单纯的银行贷款担保模式逐渐向网贷平台融资担保渗透。为保证融资担保公司的利益,融资担保公司必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以房产抵押居多,几乎占到90%(房产抵押是目前最好的担保措施,因为相对其他担保措施而言,房产不容易贬值,变现相对容易,最利于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将不能实现。而大部分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需对抵押合同等相关合同经过公证才能办理抵押登记。那么申请公证处为《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等合同进行公证也就成为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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