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体会与感受
从管理到治理:地方政府维稳职能的失衡与矫正
徐铜柱
(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
摘要。转型时期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失衡状态,即维稳工作的泛化导致社会治理责任的弱化、维稳目标的强化导致公共利益目标的淡化、维稳的高成本导致社会治理能力降低、维稳责任与权力资源之间的错位等等。当前应以治理为目标对政府管理职能予以矫正,职能结构上从维稳职能为主转向各职能平衡发展;职能关系上从职能交叉向责权统一转型;职能主体上从单一政府管理向多元合作治理转变;职能环境上培育公民社会以增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关键词:维稳;治理;政府管理;管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新的全面的部署,特别是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不仅为解决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转型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政府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由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矛盾的显现,使政府不得不把维稳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能加以重视和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维稳体制。不可否认现有的维稳体制对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把一些公众维权、宗教信仰、征地拆迁等问题政治化、扩大化,导致矛盾激化。其实,这些大多是社会问题,可通过社会治理来解决。社会治理要求创新政府管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创造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一目标的实现单靠维稳职能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更广泛更全面的政府职能的落实。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宁可将主要精力花在维持暂时的表面的刚性维稳工作上,而不愿去研究解决具有深层次的能解决矛盾根本问题的治理之道,导致基层政府政府管理水平的低效,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责任的错位与缺失。
一、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重心失衡
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中具有特殊性的内容,其意义和作用往往被人们给予更大关注。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治理与维稳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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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0年度课题《民族地区基层政府领导力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m-2010-042)。作者简介:徐铜柱(1971-),男,湖北巴东人,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esxutongzhu@163.com
1系,有的甚至将社会治理等同于维稳,并将大量的人、财、物力用于单纯的维稳工作,忽视了具有根本性的社会治理责任的践行,导致政府管理中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责任与维稳责任的严重失衡。一方面,从政府视角看,政府维“稳”成本不断增大,公安、武警参与频度高,这种以国家强制力为主的刚性“维稳”方式目前已面临着“愈维稳愈不稳”的状态,其实际效果也日益受到挑战;从公民的视角看,以维权为目标的泄愤、械斗和骚乱等极端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却频频发生,这种以“争利”为目标,以非直接性矛盾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中国式“维权”行动经常处于非制度化和无序的状态。[1]可见,这种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出现系列失衡状态:
1、维稳工作的泛化导致社会治理责任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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