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接待规定心得体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的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院上级部门领导及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范围
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院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院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二、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
(二)接站。院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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