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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体会

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8个省市。试点地区简称之为‚1+8‛。2012年10月18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要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试点行业简称‚1+6‛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建筑安装、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围绕建筑业将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试点地区组织的调研结果是江苏建筑业市场管理协会认为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率定在8%比较合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议6%-8%增值税率为宜,陕西对‚营改增‛测算后认为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定为8%较为合适。

2012年12月2日中国建设报、浙江省建管局和绍兴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建筑高峰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论坛研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建筑业‚营改增‛税率问题,争论激烈,莫衷一是。但是有一个共识:建筑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是无法承担的,将可能导致建筑行业全行亏损,全国建筑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时隔十天12月12日,我们将第十届中国建筑业高峰论坛关于‚营改增‛的讨论情况向武汉建筑业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汇报时,立即引起强烈共鸣。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营改增‛关乎建筑业全行业的发展,要求协会组织调研,提出应对措施,以实现国家实行‚营改增‛的初衷--为企业减负。办公会第二天,我们即制定出协会2013年全年专题调研计划,将‚营改增‛调研放在四个专项调研第一位,并制定‚营改增‛专项调研通知和调研提纲下发各会员单位,开展为三个月的‚营改增‛专项调研活动。

二、“营改增”调研的指导思想、重点、主要对象和调研方式

调研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法规政策,把介绍宣讲国家税改大政方针贯穿在调研的全过程,通过调研活动让武汉建筑行业管理层在思想上工作上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企业财务人员熟悉掌握‚营改增‛政策法规,各类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加‚营改增‛工作,做好应对准备。

调研重点。建筑行业‚营改增‛税增值税税率问题。通过各类企业对近二年经营状况的测算,用第一手资料说话,测算出武汉地区建筑企业如果实行11%增值税率,企业增加税负情况。

调研的主要对象是各类建筑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务部门税务负责人员。

调研方式。一是向企业印发详细调研提纲;二是召开不同类型企业财务人员座谈会;三是选择业态不同、资质不同的企业走访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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