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合规教育体会: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
“合规创造价值”刍议
风险理论
加入时间:2010-11-0810:38:08中国保险报
点击:72传统观点认为,合规消耗成本,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不应该在合规管理上有更多投入。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是企业运作核心支柱之一,合规不仅仅是一种负担和成本,本身也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合规管理更为重要,保险公司更应形成“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文化。为此,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第4条指出:“保险公司应该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笔者认为,保险行业领域合规创造价值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防止因违规遭受处罚,避免各类损失
与一般企业不同,保险行业是社会公众行业,属于严格监管的金融行业。中国保监会以及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产品管理、销售行为、信息披露、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均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保险机构和相关人员,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撤换人员、停止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撤消任职资格以及行业禁止等。触犯刑法的,则可以移交司法部门。保险公司一旦被处罚,违规成本极高,不但遭受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有的公司业务发展因此陷入困顿,极端的被停业整顿甚至退出市场。近年来,这类案例已不鲜见。
建立流程顺畅、运行高效的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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