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http://www.xiexiebang.com/2016银行职业知识点《银行业法律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监督管理角度讲,除上述银行机构外,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银行业机构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际上广义理解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以及较为宽泛的业务范围。
亚洲金融危机后,为处置国有银行业不良资产,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经过十多年运作,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处置任务基本完成,目前已开始逐步向商业性机构转型,形成了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主要是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其业务一类是基础类业务,涵盖了商业银行可以办理的全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另一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的业务,包括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业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
(未完,全文共2482字,当前显示7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