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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建设心得

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效,保障税收职能的充分实现和执法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意见》(鲁地税发〔2009〕9号)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意见》工作要求,根据地税系统执法的性质和特点,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个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纳税服务为动力,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通过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努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力争用一年时间,整合、建立和健全各类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系统内部权力运行比较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初步达到各类决策、各项业务流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岗位的执法行为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将各种执法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征纳矛盾激化,推进征纳和谐,确保地税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涵盖税收执法各个层级、环节、部门和岗位,覆盖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2.重点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重点控制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对税收执法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3.持续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随着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及税收执法管理要求的提高持续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

4.制衡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权限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执法效率。

5.成本效益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权衡税收成本与执法效果、社会反响,在不增加执法成本和纳税人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执法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主要内容

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应包括组织体系建设、信息采集与反馈、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改进五项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合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是搞好内部控制的基础。要以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为前提,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健全兼顾地税执法效率与公平的组织体系,以期实现控制目标。

一是健全执法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为此,市局成立威海市地税局税收执法内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同时,成立税收执法内控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内控机制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和配合办法,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分离、制约的内控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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