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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xx年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本中心为贯彻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认真学习和讨论,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深刻体会到:要实践好“执法为民理念”,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就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司法行政干警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二是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会有力量、有智慧,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树立保护人权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社会职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在实践工作中要具体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价值。

一、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

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法律服务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工作者有新突破,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至上的观念。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应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实践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充分运用法律富裕的工作手段,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显示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讲究效率的观念。要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尽量不拖延,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二、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

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刑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的实际承担者,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养及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法律帮扶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到访者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应能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到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法律援助部门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随着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精神的提出,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三、正确把握和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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