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制度
村巡防中队队员百分考核细则
一、服从领导。(30分)村巡防中接受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直接领导,村巡防中队人员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必须服从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任命的队长的领导。村巡防中队在完成派出所业务的同时紧紧围绕服务村中心工作,维护村级道路交通秩序,完成流动人口卫生费的收缴工作,完成村下达的基他各项工作。
(1)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工作安排,对分配安排的工作有拖、拉、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0分,不服从队长工作安排的发现一次扣20分,全年累计发现两次的做开除处理。
(2)队员待岗时间接到队长应急任务的,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有迟到现象的按(本办法的出勤考勤考核执行)。电话不接不通现象的按旷工处理。全月待岗外出不得超过5天且必须提前在待岗去向表上填写去向,如有紧急任务会提前通知但不得外出,有外出现象的按本办法的出勤考勤考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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