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巡防队伍建设及技防建设的通知
治安巡防正规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安巡防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全面提升巡防队伍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规范统
一、保障有力”的巡防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原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年年底全区治安巡防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四个增强,四个提高”。“四个增强”即:巡防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爱民、保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治安防范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提高”即:巡防队硬件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巡防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巡防队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区政法委成立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的动员、部署、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为组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巡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镇)综治专职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区巡防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对巡防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重点抓好“十规范”。
(一)规范队员招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招录工作质量。公开招录条件。将政治合格,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本市户口的男性公民吸纳到巡防队伍;严格招录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逐级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市级以上医院),素质测试(文化、体能),岗前培训,考官评定,组织审批(区巡防办),试岗考查(个月);在招录队员时坚持“三优先、三不招”。即:下岗职工优先、退伍军人优先、党(团)员优先,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不招、有违法犯罪前科或有劣迹的人员不招、被辞退的原巡防队员不招。
(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队员管理、教育培训、督查检查、文件资料、服装管理、保险理赔等巡防工作档案,达到分类合理、装订规范、标记清楚、放置有序、内容详实、便于查找的标准。
1、规范队员管理档案。队员管理档案包括巡防队员花名册、补录队员资料、补录队员审批表、辞退队员审批表、抽调队员审批表等内容。巡防队员花名册应以街道(镇)为单位装订成册,队员变更时应及时完善。补录队员资料包括入队申请书、社区推荐信、政审材料、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抽调队员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抽调队员审批表要注明被抽调队员的单位、人数,要有审批领导签字或盖章。
2、规范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理论学习计划、政治教育计划、巡防中队(分队长)集训计划、巡防队员轮训计划、巡防队日常训练计划、训练考核评分细则、补录队员培训档案、违纪队员培训档案等。补录(违纪)队员培训档案包括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计划、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勤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核成绩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鉴定。制定培训计划要坚持内容详尽,便于操作,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
3、规范督查检查档案。督查检查档案包括督察队管理制度、督察会议记录、督察队员资料、督察队员培训资料、督察考勤登记、督察队交接班记录、督察工作日志、督察队员抓获现行记录表、督察队员好人好事记录表、违纪队员资料、违纪队员通知单、巡防区域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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