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体系基本法,是环境单行法(单行法是和一般法相对应的称谓。一般法规定的是比较综合的法律问题,而单行法是对一般法中规定的某个特别法律事项进行的特别规定。)制定的依据。它规定了环境的范围: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另外政治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s):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主要标准包括:
水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分为地面水、海水和地下水质量标准,按水资
源用途分为生活饮用水、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娱乐用水和各种工业用水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做的规
定,还有一种大气质量标准是规定工厂企业生产车间或劳动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或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未完,全文共2207字,当前显示7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