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规心得
保险法规学习心得
两法规学习心得
在四月法规学习活动中,中支组织全体员工认真仔细的学习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两个法规文件。我觉得受益匪浅,总结了一下自己学习的心得:
一、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的基本服务规定。法规中对有关人身保险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阐述,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实行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踪处理;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且规定了回访形式。《服务规定》还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合同保全。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二是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三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完成合同保全的期限。
《服务规定》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还要求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意见》的制定,是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所指的案件涵盖范围包括违反《刑法》、《保险法》及公司制度的案件。
《意见》中明确了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定义,为各类案件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并提出了处理案件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以及案件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意见》对追究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详细规定了三大条共涵盖21个标准,为更好更合理的处理案件和问题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深刻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切实以身作则,加强自身服务,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公司经营的是寿险事业,强调对寿险运作的专、精、深,注重提升专业经营和管理能力,塑造专业品牌,提供专业服务。中支自成立以来,开拓进取,稳健经营。努力落实公司“实质双超”战略,在经营过程中,中支按照分公司以及保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在做细做实的同时,做大做强。
在分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支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规章制度,让员工有章可循,杜绝懒、散、慢的情况发生,实行高效工作,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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