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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

首先,对国家七部门检查组各位领导检查指导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按照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市有关工作情况简要作以汇报。

一、我市基础教育的基本情况我市行政区划现为8区10县。截至2010年末,我市共有基础教育中小学2175所,其中:小学校1592所,初中学校430所,高中学校133所,特殊教育学校19所,工读学校1所。在校学生903,616人。共有教职工86973人。此外,有幼儿园867所,在园幼儿132,345人,教职工9902人。

二、落实政府责任情况1.***市2010年教育拨款693,038万元,较上一年的642,562万元,增长了7.86%。2007年起,我市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2008年起,取消了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从2010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助公用经费。

2.2011年,我市新建4所中小学校,改造城区8所薄弱学校,投入资金约2.1亿元,经费来源为教育费附加和校舍加固资金。2010年,我市足额下拨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6942.1万元;下拨中职助学金2636.3万元,受助人数约3.5万人;下拨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4670万元。所有各项经费均足额下发使用,未发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行为。

3.对城区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对盲生购置教具补助;为1.3万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进城务工就业子女发放助学金;对2.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4.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发生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规范办学行为及收费情况1.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公办幼儿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有关费用。各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幼儿英语口语训练等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要本着资源、公开、公示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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