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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201*年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1*]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建房[201*]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今年,在沙洋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思和维权意思,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沙洋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技术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房地产业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房[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建[201*]98号)和《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沙建[201*]156号),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在201*年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

为。今年以来,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场,开展专项检查2次,各部门参加自查工作人员共24人次,出动车辆8辆;全县参加自查自纠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共13家,自查自纠项目共23个;至目前,已公布我县第一批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5家,专项整理工作现已进入集中治理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秩序整治效果不够显著一是缺乏氛围,声势不大;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影响不大;三是部门之间沟通联络少,信息不畅

2、合同格式条款不够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未与买受人协商,单方面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内容,使之格式条款化,多数条款存在不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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