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修改)c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修改)c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省局安监处: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云食药监药安[201*]8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全市上下联动,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批发企业11家,零售企业595家。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7人次,车辆372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4家,覆盖率100%,检查批发企业11家,覆盖率100%,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67家,覆盖率78.5%。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0份,共查处违法案件26起,目前已结案19起,未结案7起。罚没款共计52271.4元(案件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
为保证我市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招开局务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
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临沧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市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一是召开管理相对人会议,宣传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报道工作动态。三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整治重点。药品生产环节方面:一是企业未严格按照
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二是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三是企业擅自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药品流通环节方面:一是批发企业存在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造成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二是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不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三是零售药店进货把关不严,销售去向不明,造成假劣药品畅通无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为。
三、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协作机制
主动协调、密切联系与药品监管相关的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司法衔接,形成整治合力。推动药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大办案力度
(未完,全文共4792字,当前显示1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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