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总结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
1、接待本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站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站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站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站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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