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思考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灭火救援战评工作应当遵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每战必评、上评一级”的原则。
第三条灭火救援战评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灾情的发展过程及采取的技术、战术措施情况,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现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灭火救援战评主要分为简要战评、专题战评和集中战评三种形式。
(一)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灭火救援战斗,可以组织参战官兵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二)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成人员伤亡和有研讨价值或者上级要求战评的灭火救援战斗,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第五条灭火救援战评按照组织层次一般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部局五个等级。
第六条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单独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本级首长负责组织战评;涉及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力量联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其上一级单位负责组织战评。
第二章战评准备
第七条战评准备工作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察看现场、观看影像资料、模拟试验等形式,对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战评资料。
第八条战评资料准备。主要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搜集及记录整理,实地测量统计、图表绘制、影像资料收集,灾害现场复原、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接警调度、气象、灾害对象、灾害影响、灾情变化、参战力量、组织指挥、技战术应用、现场供水和通信、安全防护、协同作战、处置经过、作战成果等。
(二)测量统计。主要包括测量现场重要建筑、设施、部位等数据,统计现场供水、灭火剂(强度、流量及总量)、车辆装备及物资消耗、灾害损失、保护价值等情况。
(三)图表。主要包括现场总平面(立面、剖面)图、力量部署图、供水线路图和各类情况统计表等。
(四)影像资料。主要包括作战纪实录像、现场照片等。
(五)灾害现场复原。主要包括查看灾前图像资料、预案、战斗位置复原、计算机模拟战斗过程等。
(六)多媒体课件。是针对灾情发展、战斗过程等各类战评材料而制作的资料。
第九条确定参评人员。参加战评的人员一般应当包括参战官兵及司、政、后、防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对战斗经过进行回顾,并做好回答问题的准备。
第十条确定主持人、主讲人和点评人。主持人应当由参加组织指挥的单位主要(或者分管)领导担任,主讲人必须由参战单位的总(副总)指挥员担任,点评人应当由具有灭火救援指挥经验的领导或者专家担任。
第十一条确定战评时间、地点。战评时机选择应当按照中(大)队、支队、总队、部局分别在战斗结束后5天、10天、15天、30天内完成的原则确定,并将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参评人员。
第三章战评实施
第十二条战评的组织形式
(一)凡实施战斗展开的灭火救援战斗,中队都应当组织简要战评;凡符合专题战评条件的战斗,中队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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