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面临新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住房和建设局立足行业监管职能,坚持把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监督巡查、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主要做法
2017年,全县在建房屋工程项目97个、单体工程491个,总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46家、监理企业9家。截止10月底,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9起,涉及金额377.1万元、从业劳务人员510人,以上投诉案件85%已得到解决。尤其今年“两会”、“十一”、“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未发生一起聚众讨薪或进京上访事件。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作为保障社会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挂帅,对包保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有拖欠行为,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与55家总承包企业签订《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的农民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违约责任。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和化解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所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处于受控状态。截至10月底,召开专题会议11次,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35项。
2、健全监管方式,强化源头预防。一是实行施工现场“两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劳务人员维权告知牌”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公示牌”,对施工企业负责清欠工作人员姓名及电话,人社局、住建局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便于农民工投诉和维权。二是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按规定程序,启用劳务工资保证金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三是全面推行银行卡代发制度。针对建筑企业用工特点,要求用工企业逐级审核各工种当月工资,在公示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打入务工人员提报的银行账号,避免将工资发放给所谓“包工头”。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清欠机构。将企业清欠办列入企业考核必查机构,要求各企业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应急预案,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配备一名分工经理和三名成员,同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在所承建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做到出现问题“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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