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论文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概论
课程论文
题目:为何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姓名:谢超宇学号:222011301011075班级:2011级思政2班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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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消除了不平等的根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必须坚持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
事业的综合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国情历史状况民主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经济文化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消除了不平等的根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经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共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还建立了近1100个自治乡。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布局与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基本上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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