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为何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绝非偶然的历史选择

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

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

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10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

一、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

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


(未完,全文共4847字,当前显示1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