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的,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遵循宪法规定的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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