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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导入新课: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什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成立了五个自治区,五个自治区的名称是什么。(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那么这些地方与其他地方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呢。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围绕两个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核心问题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核心问题二:

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含义(重点)。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1)含义(重点)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更好的保障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吗。

前提。国家的统一。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是地方行政区域,与中央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而非平行的关系

是不是所有有少数民族的地方都实行自治呢。为什么。

范围。是各少数民族,不是各民族;只适用于少数民族,不包括汉族。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聚集是指集中居住,不是少数民族居住地,

③核心。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也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独立,也不是主权,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

(2)内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已占全国总面积的6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1272个民族乡(镇),这些民族乡(镇)都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自治地方不是只有少数民族,而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没有民族乡,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它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政治管理形式,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比一般的乡镇有更多的自主权。

(3)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有什么不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是自治机关吗。

(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具有双重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其他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非自治机关)(4)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含义。自治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行使自治权的法律依据,立法自治权自治地方人大有自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事例。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

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等

第一,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若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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