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心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稳健的开展业务,切实有效提高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处理业务运作中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目标
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衍生品交易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该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并在此基础上促进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将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风险管理:
(一)全面性原则。业务风险管理覆盖该业务所涉部门及相关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业务与衍生品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严格分离,公司设置完全独立于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该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和报告。
(三)有效性原则。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规定,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规章的权利。
(四)审慎性原则。业务风险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二章业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将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以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业务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第六条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在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等情况确定业务的规模整体风险限额等。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授权业务单元及分支机构具体开展投资,对投资过程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八条首席风险官对公司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查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以及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专门部门,独立于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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