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贷及风控业务操作细则
济南融鑫小贷贷款业务风控调查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企业以及个人资金出借业务的开展,明确信贷业务项目调查人员的职责,以及调查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做到从源头控制出借风险,保证出借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查,指从接受客户借款申请开始,经过收集资料、调查分析、完成出借前调查报告、出具明确的资金出借方案、直至形成完整的送审资料报送审查审批部门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凡公司开展的资金出借业务,均须遵照本规定进行出借前调查。
第二章调查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调查人员进行出借前调查时,必须遵循如下调查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可盲从、不可偏信,须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保证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
2、实地调查原则。必须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熟悉客户和市场,不得仅凭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出具意见和完成报告。
3、双人调查原则。资金出借业务调查必须执行客户部和风险部双人调查制度,贷款数额较大时,必要时需要配备财务部人员一起进行调查。调查人共同对出借前调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完整性原则。授信调查前应该设计充分、完整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等),尤其强调对非财务信息的调查,以获得出借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
5、信息核实原则。通过向借款申请人往来企业或知情人(如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第三方咨询,或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6、回避原则。调查人员应主动回避与有自己利益关系的人所申请的资金出借业务。
第五条资金出借业务的调查流程如下:
1、对于首次借款申请人,客户部负责人应在对企业或个人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填写《首笔资金出借谈话记录表》。
2、客户经理接收《客户借款申请表》,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是否受理;
第六条客户部和风险部对可以受理的授信项目,进行贷前调查,按《借款申请资料清单》收集资料,核实信息;
第七条对于提供担保品的,担保品核查岗进行担保品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担保品评估岗自行评估或联系我公司指定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担保品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或获取外部评估意见;
第八条客户经理撰写《出借前调查报告》,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风险经理填写《风险评价意见》,提交总公司总部风控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客户部负责人和风控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总部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项目的受理
第十条资金出借项目受理。客户经理在受理申请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借款申请人是否属于我公司企业和个人业务营销范围;
2、是否符合我公司企业和个人出借政策,满足基本准入条件;
3、借款申请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十一条企业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产权明晰,管理基本规范,工商年检合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用工、薪资制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管理规定,个人信用良好;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4、借款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无刑事处罚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严禁出借资金:
1、涉及重大不利法律纠纷、诉讼,或违规经营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2、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产业政策明显限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
3、有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存在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未按期足额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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