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公安部五条禁令学习体会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严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关于教学事故处罚规定

辽警专发〔2000〕35号

根据辽宁省教委、辽宁省监察厅辽教发〔1999〕10号文件《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及我校关于依法治教强化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个档次,视其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对系、部、中心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扣年终考核分和校内津贴(校内工资)。

一、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一次;

2、私自调课、串课、代课一次;


(未完,全文共1904字,当前显示6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