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四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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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16〕22号
签发:核稿:拟稿:
关于做好夏季防火、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指挥部所属各部门、各施工班组:
夏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确保暑期铁路建设生产的消防安全,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夏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火安全职责。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xxx同志为组长的防火、防食物中毒专项检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火、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班组成立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防食物中毒检查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检查人员要细化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整改隐患,确保xxxx夏季施工防火、防食物中毒安全。
二、检查重点
检查整治的重点是物资仓库、油库、施工场所、各加工场所、火工品管理、车辆存放区、值班室、办公楼及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项目部及各工地食堂卫生状况。
三、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管理要求
1、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被遮挡、覆盖的。
4、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如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设施、设备。
6、办公楼和宿舍距离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m,距离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距离可燃材料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7m,距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库、乙炔)不得小于10m。
7、各工点及项目部驻地应急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二)施工现场用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向现场技术主管提出申请,现场技术主管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如焊工、金属切割工等。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且严禁采用液化气代替乙炔进行切割作业。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当班值班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7、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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