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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提纲

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和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时间和办法

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

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

五、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一)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2、义务兵、士官津补贴及家庭优待金。第一年列兵期间,津贴500元/月;第二列上等兵期间,津贴600元/月;两年后若选拔为士官,下士津补贴1550元/月,中士津补贴2060元/月,上士津补贴2580元/月,四级军士长津补贴3120元/月,三级军士长津补贴3660元/月,二级军士长津补贴4260元/月,一级军士长津补贴4570元/月。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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